信仰宣言

信仰宣言

An opened Bible in a church 教会内的圣经

1689 伦敦浸信会信仰宣言

目录

前 言

一九八九年是《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The Second London Confession)(也称为《聚集公认信条》(The Assembly Confession)或《一六八九年的浸信会信仰宣言》(The Baptist Confession of Faith of 1689))已出版三百周年。虽然在一六七七年该书是匿名着成并出版的,但在威廉和玛丽登基以及信仰宽容法案(The Act of Toleration)颁布以后,英国的特别浸信会(Particular Baptists)举行公开集会,在信条上签名,并为广大基督徒重新出版了该信条。尽管有些改动,但一六四七年的《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仍被作为《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的基本框架。其中一些修改是由撰写该信条的人所作,其它的则来自于脱离国教者(The Independents)一六五八年出版的《萨弗伊宣言》(Savoy Declaration)和一六四四年的《伦敦浸信会第一公认信条》。这样做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表明特别浸信会和他们其它在英国的改革宗弟兄姊妹在信仰上的一致。今天,改革宗浸信会对《伦敦浸信会第二公认信条》持有很高评价,同时许多教会仍然把它视为他们正式的信仰声明。

尽管如此,不是每个人都同样热衷于这些伟大的改革宗公认信条。很可悲地,我们生活在一个非信经,甚至反对信经的时代。这个时代的标志是存在相对主义,反权力主义和历史孤立主义。许多自称为基督徒的人认为信经和公认信条是人为的传统习惯,是对人的清规戒律,是十足的宗教观点。谈到他所处的时代,波拿尔曾说:〖怀疑主义者们的每一个新言论,特别是某些所谓“敬虔”人士关于宗教主题的观点,被当作要将所有信经葬入海底风暴的又一呼啸而获得了喝彩。人们关注着潮涨潮落,不是因为盼望真理的显现,而是为了看到信经的沉没。对于任何可让人们随心所欲地崇拜他们所喜欢的偶像的书、教义或信经,没有人反对;而任何东西,只要是让他们与神有固定、专一的关系;指明他们信仰的责任与本分;表明神按祂的权威,宣告了他们当信什么,他们都以信仰自由受到伤害为借口,进行反对〗。

可以想象,波拿尔在今天会说些什么。那些为改革宗的公认信条极力辩护的人,即使不被当作信仰和教会的敌人,也会被看作是与时代不合拍的人。在某些圈子中,我们会受到指责和回避。如果我们想说服别人相信,用公认信条的基督教的益处和教义和自由主义的危险,我们就会被诬蔑为受到了神学和基督教会的麻疯病——〖信经病毒〗的传染。在这样一种风气之下,让那些热爱改革宗公认信条的人,对它们的合理性和许多有益的作用有清楚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一. 公认信条的合理性

圣经说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摩太前书3:15)。[柱石]希腊文是指支撑一建筑的柱子,[根基]希腊文则是一建筑的基础。这一经文所说的[真理]是指神向人所启示,即那始于伊甸结束于新约之建立的特殊启示,那以[敬虔的奥秘]为中心的启示——耶稣基督的福音(提摩太前书3:16)。

通过把教会称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圣经教导我们,神作的、使人得救的启示已经托付给教会,也就是说:托付给一个神所设计并有目的建立的机构,以保存真理的纯洁,保护它免受异端的影响和敌人的攻击,并把它毫不淡化,毫不掺杂地传给后人。神将教会造成一个有祂秩序的社团,是为了在世上支持和宣传神所启示的真理。当然,这就使教会成为必不可少的,正如对于一座房子,柱石和根基是必不可少的一样。

为了对教会内及教会外的人履行它的作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的职责,教会所作的事情之一,是出版公认信条。历史上认为这种行动是教会实现其本分的一个必要的途径。但是,无论何时,只要教会出版类似的公认信条,总会有人对这样做的合理性提出挑战。人们提出两个基本的反对理由。

一些持反对观点的人呼吁:[圣经是唯一的信经]。在某种情况下,这种断言是值得尊重的,因为有些人真的想承认圣经在调节教会信仰和生活上,有独一无二的地位。然而,如果认为一个教会声明它信奉圣经,就能完全履行它作为柱石和根基的职责,那就未免过于天真了。许多异教徒也会愿意这样说。有一位作者声称(要找到真理我们就必须消除宗教偏见……我们必须让神自己说话……我们的要求是到圣经中寻找真理。)当然,这段话的问题在于,它是出自(耶和华见证会)出版的《让 神成为真实》。

此外,让我们看看撒母耳.米勒对奈西亚会议的评论:〖当会议开始审察有关主题[即亚利乌对基督神性的观点],发现很难让亚利乌对他的观点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他不仅象大多数在场的最正统的神学家们一样,表明他信奉的圣经,而他还声称,愿意详细采纳所有关于被祝福的救赎主位格及属性的经文。但是当会议成员想要清清楚楚地明白他对这一主题的理解时,他却设法回避和推诿。实际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他阻碍了有智慧的正统人士试图去确定他的错误所在,并公之于众。他表明完全愿意在辩论中,用最通俗的语言讨论这一主题,并且希望别人相信,他与整个教会没有丝毫差别。于是,到会的正统神学家们讨论了那些明白地表达基督神性的不同称呼,例如[神](约翰福音20:28)、[真神](约翰一书5:20)、[神本体的真像](希伯来书20:28)等,对所有这些称呼,亚利乌和他的门徒都非常愿意同意。然而,他们要求,有权用他们自己的意思解释从经文来的称呼。会议成员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智力,致力于揭露这个高明的窃贼,以及得到他对自己观点的解释。最后他们发现,只要允许他仅仅以一个一般的,信奉圣经的表白作挡箭牌,他们就无法达到目的。因此,他们用自己的语言写下了圣经中关于救赎主神性的教义,换句话说,他们著成一个关于这主题的公认信条,并要求亚利乌及其门徒同意。这些异教徒们拒绝这样做。因此表明,他们对圣经的理解,与其他会议成员的不同。也当然证明,那对他们的指控是正确的〗。

仅仅是一份我们忠于圣经的表白是不够的。对圣经的真理最极端否认,常常与承认圣经的权威性和见证并存。当人用圣经中的话去宣传异端,当圣经的真理被歪曲,而用于谬误,只有一份公认信条才能公开地将真理与错误区别开来。

如果我们给予公认信条和圣经同样的权威,就会削弱圣经作为教会信仰及实际生活方面的管理者的唯一权威性。但这绝不是改革宗公认信条作者们的目的。他们承认圣经独一的地位。知道自己是易犯错误的人,并且这些观点都反映在公认信条里。请注意《1689年的浸信会公认信条》有这样的陈述:[圣经是关于所有得救的知识、信心及行义的唯一充分、肯定、准确无误的准则。](第一章,一)[凡神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能从圣经中推出正确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藉着所谓的圣灵新的启示,或凭人的传统,给圣经再加上什么。](第一章,六)

伟大的改革宗公认信条既没有想要将任何过去不是真理的东西变为真理,也没有试图要求人们,必须相信任何圣经没有要求他们相信的东西。

一份信经或公认信条仅仅是一个信仰声明([信经]拉丁文的意思就是[我相信]),正如说[我信神],或[我信基督],或[我信圣经]一样,丝毫不会降低圣经的权威性。那些说自己确信[圣经是唯一的信经]的人实际上也有信经,虽然不是书面的。穆雷教授曾争论说:[把圣经看作神的话和信仰与生活的准则,就有了最初和最基本的公认信条……(因为这个说法排斥了)其它任何信仰和行为的标准。那么,为什么公认信条只能包括有关圣经 的教义呢?]

如果相信那些异端或者异教的教义,并遵行异教生活的异端追随者,被地方教会所禁止成为会员;如果成为教会的长老、执事和会员,都必须相信某些教义是真理。那么,事实上那地方教会就确实有一个被会员承认的信经。在这种教会里该信经是如此真实地存在,就好象每一个会员都有一封被打印出版的。然而,在非信经的原则下,只要声称[我信圣经],所有人都应该没有歧视地受到欢迎。

实际上,公认信条最强烈的反对者们,在他们的教会管理及敬拜程序中都使用他们没有出版的信经。多马和亚历山大.坎伯尔认为他们能够通过召集一个没有任何人所写的公认信条的基督团体,来削除他们称之为[宗派主义]的魔鬼。这个团体只靠相信耶稣是救主和公开承认下决心听从祂的话而联合。他们争辩说,有形教会的问题是教会分裂,而这正是信经和公认信条所引起的。他们努力的结果——所谓[基督教会派]随处可见,他们的教会是最讲宗派、最注意信经的会众之一。

对那些担心公认信条会削弱圣经权威性的人,我们毫毛保留地肯定说,基督徒信仰和生活的根本基础是圣经,而不是公认信条。但那些人把他们所理解并一致赞同的圣经教义写下来,并视之为约束自己生活的准则,并不是不合理的。正如贺得治所评论的,[真正的问题,并不是如人所说的,在神的话语与人的信经之间,而是在神所有的子民那久经考验的信仰,与那否认信经之人的个人判断力及个人智慧之间。]

其他反对公认信条合理性观点的人认为,公认信条与在神面前良知的自由性不一致。在这方面有两种观点。

首先,一些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所有的权威,无论是圣经还是公认信条,都对良知的自由性有伤害。既然他们不服从圣经的最高权威,那么他们对更低权威的公认信条不满就不足为怪了。这些人认为[自由地思考]和[自由地提问]是他们与生俱来的权利。因而,他们真正想要的是,脱离圣经对他们宗教观点的形成和传扬的约束,而不是那使他们的良知能够顺服圣经的自由(尽管他们说这就是他们的动力)。

赛德称这些人为[自由主义的盲从者]。这些人实际上是痛恨严谨,而不是热爱自由,而且他们还想把他们那盲从的自由主义强加给每一个人。米勒评论说:[无论何时,当一些人开始脱离正统教义时,他们一般都想通过声称反对信经和公认信条来停止或掩盖他们自己的跌倒。]当他们开始抗议时,他们通常声称他们相信公认信条的教义,而不相信公认信条的有合理性。时间长了,他们虚伪就暴露无遗。[人们很少反对信经,除非信经的内容反对他们所相信的。]就这些人而言,我们只能说,只要他们不以神的话约束自己的良知,公认信条除了揭露他们是伪君子或异教徒以外,不会伤害他们!

其次,另一些人的抗议是基于他们关注圣经的权威性,认为公认信条不让他们保持良知的自由。这些人看起来的确想为那良知只可受圣经的约束之论点争辩。对此,我们说,公认信条承认只有神才是良知的主宰:[只有神是良心的主,祂没有把任何与圣经相反或在圣经以外属于人的教义与命令放在良心之中。因此凡把那种教义和命令当作神的并相信及遵行它们的人,就出卖了良心的真自由。若要求人根本无圣经根基地相信,完全地、盲从地顺服,就是毁灭良心和理性的自由。](第二十一章,二)

如果某人未能审阅公认信条的内容就被要求同意它,或者被用民事处罚的威胁强迫同意,那么对良心自由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但如果某人相信公认信条的内容符合圣经并自愿同意,那么公认信条就没有伤害他的良知。如果某人在良心上不再完全同意公认信条,那个人有随时否认它的自由;同时他也有自由参加任何一个与他良知没有冲突的地方教会。

米勒对此有正确的辩论,他认为否认一群基督徒起草公认信条并同意它的权利,就是否定他们良知 的真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否认,在任何一个国家,基督徒们都有选择同意一些原则,并在此原则下团契同行的权利,只要他们的行为与公众秩序一致。他们有权同意并声明他们怎样理解圣经,圣经中的那些教义他们一致认为是信仰的基础;为了他们及后代的造就,他们也有权选择采用何种方式公开传道,及采用何种行政体制。他们当然无权替他人决定,也无权强迫任何人加入他们。但是他们确实有优先权为自己决定,同意自己团体的计划,确定根据那些原则接受他人作为他们的弟兄姐妹,以及制定一系列规则,以排除那些无法与之融合相处的人。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在所有情况下,都按照智慧和圣经使用了这个权利,而在于他们是否确实拥有这权利?事实上,他们确实对怎样使用这权利要负责,要严肃地对那在天上的主人负责。但他们的确不能,也不该,被强迫向人交帐。这是他们自己的事。只要他们没有破坏大众的和平,别人就无权干预。否则,任何其他的裁定事实都是对个人判别权的伤害。

原则上,以良知的自由为借口,任何教义和道德上的过失都能进入教会。安德鲁.福勒断言]世上有各种各样的道德观,教义也是如此。因此,如果某人认为同意任何教条是不符合圣经的要求,那么因着淫乱拒绝某人参加教会,甚至劝诫他也是一样不符合圣经的要求,因为他可以说他仅仅按照自己的理性和良知行事。不仅如此,几乎任何不道德行为已找到借口,并伪装起来。因此在个人判断权的借口下,神的教会将变成淫妇之母——邪恶的居所,邪灵的藏身,和一切肮脏可厌之鸟的巢穴。

同样,卡罗争论说:[一个教会的教义越少,则生命就越少。一个教会所赞同的圣经教义越多,她的能力越大,作用越大。她信仰的信经越少,她对会员的凝聚力就越小。现代‘少些教义,多些自由’的呼声,是从脊椎动物到软体动物的退化,它意味着更少的合一和道德,并意味着更多的异端。确定的真理不会造成异端——只会揭露和更正异端。中止信经,基督教将会充满无怀疑和无更正而导致的异端。]

简而言之,前面所说的对于公认信条合理性的反对是站不住脚的。公认信条是履行〖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使命的合理途径。

二. 公认信条的作用

1、公认信条是公开确认及捍卫真理的有用方法

教会要常常守住纯正话语的规模(提摩太后书1:13),[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大书3),[同有一个心志,站立得稳,为所信的福音齐心努力](腓立比书1:27)。公认信条是实现这一使命的有用方法。它可用于辨别真伪,简洁却又完整充分地表达圣经的中心教义。

首先,系统地表达教义是教会教导会众的任务之一。对非信徒而言,公认信条是我们信仰之中心内容的公开定义;对世界而言,公认信条证明我们所持守的信仰与其它信仰的区别。

其次,公认信条是公开教导会众的有用工具。公认信条简洁地体现了系统神学的主要内容,它能使我们广泛地认识真理,抵御谬误。在神子民及其他参与我们教会公开事奉的人之中,它大大地增长了他们对基督教的认识,并提高了他们的辨别力。对神子民而言,它又是教导孩子的有用工具。此外,公认信条还起着一个框架的作用,我们在这个框架里,能够清楚地接受圣经的教导,并使我们不论在何处遇到新奇观点和谬误时都能警醒。

2、公认信条是团契及教会纪律的公开标准

在圣经的启示中,地方教会不是一个求同存异的联合体,而是以和平与合一为标志的整体。教会要[用和平彼此联络](以弗所书4:3)。她的会员当有一心,一灵,一信,一主(罗马书15:5-6 ;哥林多前书1:10 ;以弗所书4:5 ;腓立比书1:27;2:2)。公认信条帮助教会保护合一,维持和平。它可作为那些有相同信经之教会的根基,使他们能够融洽地同行同工。它将那些持有共同信仰的人吸引到一起,在同一个团体中结合。

耶稣说:……[一家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马太福音12:25)。如果每人对真理各执己见,加尔文主义者,阿民念主义者,伯拉纠主义者和独神论者能够在一起和平地,有益地祷告、同工、团契和敬拜吗?谁将带领敬拜或者讲道?那些相信耶稣是真神的人,能与认为他们的敬拜是拜偶像的人一起祷告吗?那些承认仅仅因信基督而称义的人,能与相信其他东西的人交流吗?他们难坐在一起同领圣餐吗?那些相信圣经的逐语默示和完全默示的人,能与否定此教义的人共用同一讲坛吗?那些在基本观点上有分歧的人能融洽相处的唯一方法,是禁止讨论真理,否则,他们确实只会[使神的家变成一个混乱的巴别塔]。

如前所述,所有的教会都有信经,无论是书面的,还是为会员内心所理解的。每一个有智慧的人,在入会前,都会要求了解那都会的信经是什么。他有权知道那教会信什么,教会也有权了解他信什么。那么,用一个没有出版的信经作为团契的测试,如果不是不诚实的,就是不符合程序的。申请人需要自己去找出教会的信经。而教会本身,却没有简单的方法去辨别申请入会者是否与他们会众的共同信念协调一致,因为他们没有列举出他们共同信念的要义。一份出版的公认信条能让想入会者很容易地评估该教会的教义立场,反之变然。

一份出版的公认信条还提供了一个简明的教义标准,以用于教会纪律。我们对[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不](罗马书16:17)我们要剪除那些用错误的教义破坏教会和平的人:[分门结党的人,警戒过一两次,就要弃绝他](提多书3:10)。为了履行维护全体会员纯洁性的本分,教会必须有一份教义标准,且此标准必须公开出版,因为人们有权知道他们将被根据那些条款评判。要一个教会没有出版的公认信条,抵御教义错误实行纪律,就等于要求它不用稻草去做砖。

缺乏公认信条,就不能使教会与会员彼此间的合理要求得到满足。正如巴纳门所评论的,[以某种正式、公开形式声明自己的信念,是教会的职责,以便向它的会员保证它信仰的纯正,同时也得到他们信仰纯正的保证。]没有公认信条的教会可以作广告说,它是准备让任何一种异端停泊的港湾,也是让任何奇谈怪论生长的沃土。没有公认信条的教会,相当于神学上和基督教会教义上艾滋病,因为它对错误的教义的侵蚀没有任何免疫力。

对地方教会的教会生活是这样的,对教会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一个教会高度重视它自身教义纯洁性的维护,以及它自身的和平和合一,如果一个教会对另外一个教会怎样看真理和谬误毫不了解,那个教会能安全地与其建立团契关系呢?这样一个非公认信条的教会,没有明确的信仰或准则,可能会成为一个污染而不是造就人的场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允许那教会的牧者在我们教会里讲道,或带纯洁良知来鼓励我们的会众与他们团契。

在我们结束信经作为团契和纪律标准这个论题之前,有一句话还要说,免得一些读者得出结论,认为为了在一个有公认信条的教会获得并维持会员资格,每个人都必须对教义有高深的认识。这并不是我们的意思。

请看福勒的评论:[如果一个基督徒团体,具体确定某些来自神话语的主要原则,并认为任何成为或继续作会员的人必须相信这些原则,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弟兄姐妹要同样地理解那些原则,或他们都必须有同等程度的知识,也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再了解或相信任何其它东西。不同的人,能力也各异;对同一真理,某人也许较他人懂得多些,同时他的见解也可能因非常多的同类思想而变得宽广,但他们信仰的本质可能仍然是一样的。公认信条的目标是与公开的敌人保持一段距离,而不是与那些信心软弱的人这样做。]

3、信经可作为评估牧者的简明标准

牧者应当是[忠心能教导别人的人](提摩太后书2:2),[坚守所教真实的道理,就能将纯正的教训劝化人](提多书1:9)。我们要防备假使徒。我们[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约翰一书4:1)。 我们不能在家中接待一个不忠心的人或给他弟兄姐妹般的欢迎,免得我们[在他的恶行上在分](约翰二书10:11)。

我们不能仅仅听到一个人相信圣经的声明,就服从他的训导。我们必须了解,对圣经中那些重大问题,他相信什么。公认信条给教会比较简单的方法,在圣经真理的广泛内容上了解一个人教义的纯正性。没有公认信条,教会对它牧师的评估只能是任意和肤浅的,同时教会也会面临落入给新信徒和异端者按手的危险,所有这一切都只因它没有一个广泛深入的标准去评估牧师候选人。

教会认可牧师是如此,对于它认可训练宣道人士则更是如此。随便选择人当神学院的神学家,给他们机会塑造年轻宣教候选人有可塑性的内心和灵魂,将导致教会受到难以估计的损害。

4、公认信条在历史上还能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我们这些人怎能知道我们不是与历史相异的,即在历史上不是只有我们这样相信?公认信条将我们与过去宝贵的信仰遗产联系起来,并成为让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信仰传给下一代的途径。这当然不是一个小问题。历史的连续性极大地稳固了教会,及会员的个人灵性生活。

三. 结论

1、现代基督教正被教义相对论的洪水冲击着

撒但和它的军队喜爱今天到处蔓延的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司布真说道:[真理的大敌已邀请我们推平我们的围墙,并拆除我们的防御城。]可以想象,如果司布真活在今天,会看到教会已走了多远的下坡路,他会说些什么。

我们当中那些热爱这些古老标准的人,有责任为从前一次交付给圣徒的真道竭力地争辩。我们不应该不抗争就放弃公认信条。正如司布真谈到公认信条的重要性时所说,[我们永不应当让抵御敌人的武器生锈。]伟大的改革宗公认信条是在为真道争斗时被锤炼而成的。捍卫真理之战在那里进行,它们就如战旗一般飘扬在那里。那里的人抛弃了这符合圣经的基督教信条,那里自由主义的观点就时髦,神的事业和真理就要在那里遭受极大的损失。

不愿意将口头承认所相信的准确地定义出来,是教会及其领袖们有严重问题的表现。一个这样的教会是不可能负起〖真理的柱石和根基〗的责任,因为它不愿意肯定或维护它所声明坚持的真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正在受审的不是公认信条,而是今天的教会。

2、有时修订伟大公认信条也许是必要的

但我们不应该凭一时的奇想,或根据流行神学的每一个变化去修订改它们。这些文件不是轻率写成的,因而也不能轻率地修改。然而,我们公认信条并非从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或是不能修订或改进的。同时,教会历史当然也不是总停留在十七世纪,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一些错误,是那些撰写伟大公认信条的人所没有面临过的,所以他们没有在公认信条中明确地讲这些错误。因此,修订可能是必要的,但做起来必须非常谨慎。

如果我们在这个时代从事公认信条的修订工作,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许多现代公认信条构写的精神。构写现代教义宣言的目的不同于构写古时的公认信条。

在他所处的时代,梅欣评论说:[历史上的信经是为了排除错误,它们的目标是排除谬误。撰写它们的目的是显明圣经教导与非圣经教导有极大的差别,以便保持教会的纯洁。与之相反,现代宣言包含着错误。它们是被设计来使教会尽可能多地拥有各种人和各样思想]。

3、在尊重伟大改革宗公认信条的同时,我们必须记住,每一时代人都必须以圣经为其信仰的基础

人们的信心不应当只根植在忠实于公认信条。在我们教会中,我们必须寻找人作基督的门徒,而不仅仅是浸信会的教友,或长老会教友或其它。公认信条绝不能仅仅成为一个传统,而没有个人在神话语上的坚定扎根。正如穆雷教授所说,[当任何一代人满足于依赖它的神学遗产,而拒绝自己探索神圣启示的丰富,那么背道已经开始,其后辈也将成为异端。]

4、当我们讨论公认信条的主题时,就面对诚实的问题

对教会和个人来说,同意一个公认信条是一项标志着道德完整及诚实的行动。谁会对教会应该忠实于它公布的标准或一个人应该言行一致的许诺持异议呢?然而可悲的是,许多教会虽然仍宣称它们信守着公认信条,却偏离了它。虽然很多牧者声称,他们忠实于他们教会的公认信条,但实际上,他们对公认信条的一些教条却持反对(或严肃的内心保留)的态度。

当一个教会偏离它原来所持的公认信条时,如果它不再返回,就让它公开不论它的信条。看到这种偏离真道我们也许会痛心,虽然真理的敌人也会抓住这个机会来毁谤和攻击,但是这样做一定比教会继续伪善更好更诚实。

对集体生活是如此,对个人诚实而言则更是如此。米勒认为赞同一个公认信条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应该是以深思熟虑及谦卑的祷告而投入。在这件事里,如果一个人应当对任何事有诚意,那么他就应该对 神诚实,对自己诚实,对他所加入的教会诚实。]米勒还提到[就我自己看来,如果不诚实地处理,我不知道还有任何其它的事比这件事更应该受到‘对圣灵撒谎’这种大罪的公义指控。]

最后我必须对牧师发出呼吁,我们中许多,在被按牧师前就发誓信守一个公认信条。弟兄们,我们处于庄严的责任之下,那就是在神面前以合一的信念,行于我们为之工作的会众中。如果我们不能诚实地如此做,如果我们的观点改变,那么就应该退出,并找到一个我们无需口是心非而加入的教会。如果我们不愿意这样做,我们就不是无瑕疵的而就受到谴责,我们就不够资格去传道。

罗伯特.玛丁

一. 圣经

  ①   关于所有得救的知识,信心及顺服,圣经乃是唯一充分、明确、无谬的准则1。本性之光和创造、护理之工,原彰显 神的良善、智慧和权能,使人无可推诿;但它们并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 神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与人2;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并向教会晓喻祂的旨意3;以后为了更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且为了更加坚立和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因此,圣经乃为至要,因为 神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了4

  1、提后3:15-17 赛8:20 路16:29,31 弗2:20

  2、罗1:19-21 2:14-15 诗19:1-3

  3、来1:1

  4、箴22:19-21 罗15:4 彼后1:19-20

  ②   圣经,即 神的圣言,包括新旧约的66卷书。

旧约全书其名称为:

第一部分 摩西五经

第一卷 创世记

第二卷 出埃及记

第三卷 利未记

第四卷 民数记

第五卷 申命记

第二部分 历史书

第一卷 约书亚记

第二卷 士师记

第三卷 路得记

第四卷 撒母耳记上

第五卷 撒母耳记下

第六、七卷 列王记上、下

第八、九卷 历代志上、下

第十卷 以斯拉记

第十一卷 尼希米记

第十二卷 以斯帖记

第三部分 智慧书

第一卷 约伯记

第二卷 诗篇

第三卷 箴言

第四卷 传道书

第五卷 雅歌

第四部分 先知书

大先一 以赛亚书

大先二 耶利米书

大先三 耶利米哀歌

大先四 以西结书

大先五 但以理书

小先一 何西阿书

小先二 约珥书

小先三 阿摩司书

小先四 俄巴底亚书

小先五 约拿书

小先六 弥迦书

小先七 那鸿书

小先八 哈巴谷书

小先九 西番雅书

小先十 哈该书

小先十一 撒迦利亚书

小先十二 玛拉基书

新约全书其名称为:

第一部分 四福音书

一. 马太福音

二. 马可福音

三. 路加福音

四. 约翰福音

第二部分 历史书

一. 使徒行传

第三部分 书信

一. 罗马书

二. 哥林多前书

三. 哥林多后书

四. 加拉太书

五. 以弗所书

六. 腓立比书

七. 歌罗西书

八. 帖撒罗尼迦前书

九. 帖撒罗尼迦后书

十. 提摩太前书

十一. 提摩太后书

十二. 提多书

十三. 腓利门书

十四. 希伯来书

十五. 雅各书

十六. 彼得前书

十七. 彼得后书

十八. 约翰壹书

十九. 约翰二书

二十. 约翰三书

二十一. 犹大书

廿二. 启示录

  这些书卷都是 神所默示的,是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1。

  1、提后3:16

  ③   通常称为旁经的各卷,并非出于 神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在 神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人的一般著作来看待或使用1。

  1、路24:27,44 罗3:2

  ④   圣经的权威性(人应当因此而信服它)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者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 神,祂就是真理的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 神的话,我们就应当接受1。

  1、彼后1:19-21 提后3:16 贴前2:13 约一5:9

  ⑤   我们可能因 神教会的见证受感动和影响,从而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珍视圣经;并且圣经属天的内容,教义的效力,文本的庄严,各部的契合,整书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归给 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它许多无可比拟的优点,及整卷书的全备,都十足自证其为 神的话语;虽然如此,我们得以完全相信并确知圣经无谬的真理性和属 神的权威性,乃是由于圣灵的内在之工,祂藉着 神的圣言,并与 神的圣言一道在我们心里作证。1

  1、约16:13-14 林前2:10-12 约壹2:20,27

  ⑥   神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须的一切事,或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必然隐含在里面;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任何时候都不得加入圣经1。

  然而,我们承认,要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使人得救的知识,圣灵内在的光照是必不可少的;2有若干关于敬拜 神和教会治理的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所以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3。

  1、提后3:15-17 加1:8-9

  2、约6:45 林前2:9-12

  3、林前11:13-14 14:26,40

  ⑦  圣经中所记各事本身并不都是一样明显,对各人也不都是一样清楚;1然而为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事,在圣经此处或彼处己如此明载和详论,以致不但有学识的,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蒙恩之道,就可以有充分的理解2。

  1、彼后3:16

  2、诗19:7 119:130

  ⑧  希伯来文(古时 神选民的文字)旧约1,和希腊文(新约时代各国最通用的文字)新约,都是 神直接默示的,并且其纯正因 神特别看顾和护理而在历代得以保守,所以它们是真实可信的;为此,一切有关宗教的辩论,教会最终都当诉诸于圣经2。但因这些原文并非为 神的众民所通晓,而他们都有权利拥有圣经,并从中利益,而且 神也吩咐他们存敬畏的心去诵读3查考4,所以,圣经所到之处,都应译成当地民族的方言5,使 神的话充充满满存于各地选民的心中,他们就可以用 神所悦纳的方式去敬拜祂,并可以因圣经所赐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6

  1、罗3:2

  2、赛8:20

  3、徒15:15

  4、约5:39

  5、林前14:6,9,11-12,24,28

  6、西3:16

  ⑨  解释圣经无谬的规则,就是以经解经;因此,当我们对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只有一个,不是多种),就当查考其它更清楚的经文来加以解明1

  1、彼后1:20-21  徒15:15-16

  ⑩   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时作者和意见、人的教训和个人历史,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由圣灵默示的圣经以外,别无其它。圣经是我们信仰的最终仲裁1

1、太22:29,31 弗2:20 徒28:23

二.  神与三位一体

  ① 耶和华我们的 神是独一的 神,又真又活1;自有永有2,其存在和完全都是无限的;祂的本质唯独祂自己才能测透3;祂是至纯之灵4,无形、无体、不可分隔。无欲,唯独祂永不朽坏,住在无人能接近的光中5;祂不变6、无量7、永恒8、不可测度、全能9、各方面无限、至圣10、至智、最自由、最绝对;祂按照自己永不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11,为的是荣耀祂自己12;祂极其慈爱,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恩慈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人13,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14;祂憎恶诸恶15,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16

  1、林前8:4,6 申6:4

  2、耶10:10 赛48:12

  3、出3:14

  4、约4:24

  5、提前1:17 申4:15-16

  6、玛3:6

  7、王上8:27 耶23:23

  8、诗90:2

  9、创17:1

  10、赛6:3

  11、诗115:3 赛46:10

  12、箴16:4 罗11:36

  13、出34:6-7 来11:6

  14、尼9:32-33

  15、诗5:5-6

  16、出34:7 诗1:2-3

  ②  神本乎祂自身,出于祂自身拥有一切生命1、荣耀2、良善3、福分;唯独祂本乎自己,并对自己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任何荣耀4,却只在他们里面,藉他们,对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唯一的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归于祂5;祂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他们,为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6;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7;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无谬的,独立于任何受造物之外;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什么事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8;祂的一切预旨、作为和命令都是至圣的9;作为受造物,天使和人都当照创造者应得的,并按祂的吩咐来敬拜祂10,侍奉祂,顺服祂。

  1、约5:26

  2、诗148:13

  3、诗119:68

  4、伯22:2-3

  5、罗11:34-35

  6、但4:25,34-35

  7、来4:13

  8、结11:5 徒15:18

  9、诗145:17

  10、启5:12-14

  ③ 在无限 神的统一性中有三个位格,即圣父,圣子,圣灵1;三个位格同实质、同权能、同永恒。每一位格都具有完全的神性,但这一神性并未分开2:圣父既非受生,变非被发出;圣子在永恒中为父所生3;圣灵在永恒中由父和子发出4;每一位格都是无限无始的,因此只是一位 神,在本质和存有上不可分割,只能根据祂们特有的角色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加以区分;此三位一体的教义是我们与 神所有相交并安然信靠的根基。

  1、约壹5:7 太28:19 林后13:14

  2、出3:14 约14:11 林前8:4

  3、约1:14,18

  4、约15:26 加4:6

三.  神的预旨

  ① 在永恒中, 神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所有要发生的一切1;祂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或与任何罪恶有关2,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3。 神如此安排万事,显明了祂的智慧;如此成就祂的预旨,显明了祂的大能和信实4

  1、赛46:10 弗1:11 来6:17 罗9:15,18

  2、雅1:13 约一1:5

  3、徒4:27-28 约19:11

  4、民23:19 弗1:3-5

  ②   虽然 神预知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条件下所能发生的一切1,但祂预定某事,并非因祂预知将来此事如何,或预知此事在这些条件下必然发生2

  1、徒15:18     

  2、罗9:11,13,16,18

  ③ 按照 神的预旨,为了彰显祂的荣耀, 神预定有些天使得永生,并有些人藉着耶稣基督得永生1,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2;其余的则留在他们的罪中,被公平定罪,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赞美3

  1、 提前5:21 太25:34

  2、 弗1:5-6

  3、 罗9:22 犹4

  ④   那些如此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是个别特定的,并且是不变的;数目确定,无可增减1

  1、提后2:19 约13:18

  ⑤ 那些在创世以前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是 神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永远的荣耀。这预定惟独是由于 神白白的恩典和慈爱1,并非因为祂预见人身上的任何因素为预定他们的条件或动因2。

  1、弗1:4,9,11 罗8:30 提后1:9 帖前5:9

  2、罗9:13,16 弗2:5,12

  ⑥  神既命定选民得荣耀,便以祂旨意的永恒、完全自由的目的,预定了一切达到此目的的途径1。所以凡被拣选的,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2。由祂的灵按时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使他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3,并藉着信,通过祂权能的保守,以致得救4。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得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并得救5。

  1、彼前1:2 帖后2:13

  2、帖前5:9-10

  3、罗8:30

  4、彼前1:5

  5、约6:64 10:26 17:9

  ⑦ 预定论是一崇高的奥秘,因此,对于这一教义我们要特别谨慎,并留心处理,好叫那些听从 神在圣经所启示的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的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拣选1.为此,这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 神2,谦卑自己3,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4。

  1、 帖前1:4-5 彼后1;10

  2、 弗1:6 罗 11:33

  3、 罗11:5-6:20

  4、路10:20

四. 神创造之工

  ①  圣父、圣子、圣灵三一 神1为彰显祂永能、智慧和恩慈的荣耀2,就按祂自己的美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有形无形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3。

  1、约1:2-3 来1:2 伯26:13

  2、罗1:20

  3、西1:16 创1:31

  ②   神在造了其它一切受造物之后,就造男造女1,有理性和不灭的灵魂2,使他们能够实现 神创造他们的目的;按祂自己的形像赋予知识、公义和真圣洁3,并把 神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4,赐他们能力遵行此律法;但是, 神让他们有自由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这意志又是可变的,因此便有干犯律法的可能5。

  1、创1:27

  2、创2:7

  3、传7:29 创1:26

  4、罗2:14-15

  5、创3:6

  ③   除这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以外,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禁令1,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以与 神的相交为乐,又对万物拥有治理的权柄2。

  1、创2:17

  2、创1:26,28

五.  神护理之工

  ①    神是万物的良善创造者,以祂无限的大能和智慧,维系、引导、管理、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1,从最大的到最小的2。这是藉着祂至智至圣的护理,为了要成就他们被造的目的,照着祂无谬的预知,并按着祂自己旨意所定的自由、不变的计划,好使祂自己的智慧、权能、公义、恩慈和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3。

  1、来1:3 伯38:11 赛46:10-11 诗135:6

  2、太10:29-31

  3、弗1:11

  ②    神是始因,万事万物都毫无变更、准确无误地照着 神的预知和预旨发生1;因此,世上所发生的一切皆非偶然,或在祂的护理之外2,同时,祂用同一护理统管它们,使它们或是必然地,或是自由地,或是有条件地照着诸次因发生3。

  1、徒2:23

  2、箴16:33

  3、创8:22

  ③    神在祂通常的护理中使用各种工具1,但祂也有自由随已意不用工具2,超乎工具3,反乎工具4。

  1、徒27:31,44  赛55:10-11

  2、何1:7

  3、罗4:19-21

  4、但3:27

  ④    神在其护理之中,如此彰显全能的力量、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以至祂命定的计划甚至涉及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1。这不是只有 神的许可,同时也是祂极具智慧和极有权能的约束、支配和掌管的2,以多种方式成就祂自己圣洁的目的3。尽管如此,他们的罪纯粹是从他们自身,而不是从 神发出的; 神是至圣至义的,绝不是,也不能是罪恶的创始者或赞同者4。

  1、罗11:32-37  撒下24:1 代上21:1

  2、王下19:28 诗76:10

  3、创50:20 赛10:6-7,12

  4、诗50:21 约一2:16

  ⑤   至智、至公、至慈的 神,有时让祂的儿女一时经历各种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各样败坏,其目的或是要因他们过去的罪恶而责罚他们,或是要向他们显露他们败坏所具有的隐藏力量地,以及他们内心的诡诈,好使他们谦卑下来,并使他们更加与祂亲近,常常依靠祂来扶持,且更加警醒地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机会;同时还有其它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1。

  因此,发生在选民身上的任何事都是祂所命定的,目的就在于使祂得荣耀,使他们得益处2。

  1、代下32:25-26,31 林后12:7-9

  2、罗8:28

  ⑥    神是公义的审判者,对那些不虔不义的人,祂因他们过去所犯的罪而使他们眼瞎心硬1,不但不施恩给他们,使他们的悟性由此得蒙光照,心里借此得蒙打动2,而且有时祂还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3,并任凭他们遭遇各样他们的败坏用于犯罪的事4;同时,把他们交付于他们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和撒但的权势5;因此,甚至 神用以使别人心里软化的那些工具,在他们身上反倒使他们刚硬自己6。

  1、罗1:24-26,28 11:7-8

  2、申29:4

  3、太13:12

  4、申2:30 王下8:12-13

  5、诗81:11-12 帖后2:10-12

  6、出8:15,32 赛6:9-10 彼前2:7-8

  ⑦    神的护理之工不仅遍及所有的受造之物,而且以最为特殊的方式眷顾祂的教会,并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教会得益处1。

  1、提前4:10 摩9:8-9 赛43:3-5

六. 人的堕落、罪与刑罚

  ①   神起初造人是正直和完美的,并赐给他公义的律法,只要他遵守,就必得永生,同时也警告他,若违反此律法,就必死亡1。然而,他并没有长期持守这一优越的境况。撒但利用蛇来施行诡计,诱惑夏娃,又借着她来引诱亚当,使他在没有受到任何强迫的情况下,就故意违犯他们受造之律和他所受的诫命,吃了禁果2。 神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着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此事发生。

  1、创2:16-17

  2、创3:12-13 林后11:3

  ②  因为犯了这罪,我们的始祖从原初的公义与 神的相交中堕落了,我们也在他们里面一起堕落了。因此,死亡临到了所有的人1,即所有的人都死在罪中2,身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全然玷污了3。

  1、罗3:23

  2、罗5:12

  3、多1:15 创6:5 耶17:9 罗3:10-19

  ③  他们既然是全人类的根源,而且是 神命定他们代表整个人类,所以,他们的罪债就归与在他们藉通常的生殖而生的后裔身上,败坏的人性也传递给了他们1。他们的后裔在母腹中就有了罪2,本为可怒之子3,罪的奴仆,在死亡以及其它各样愁苦(既有灵魂的,也有身体的,既有现世的,也有永世的)的辖制下4,除非主耶稣把他们从中释放出来5。

  1、罗5:12-19 林前15:21-22,45,49

  2、诗51:5 伯14:4

  3、弗2:3

  4、罗6:20 5:12

  5、来2:14-15  帖前1:10

  ④  这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完全不倾向善,也完全不能行善,而是与善完全对立,一心倾向邪恶1,由此就生出一切本罪2。

  1、罗8:7 西1:21

  2、雅1:14-15 太15:19

  ⑤  这种人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在那些重生的人里面1;虽然藉着基督得蒙赦免,并受到克制,可是它本身及其起初的运行就是真正的罪2。

  1、罗7:18,23 传7:20 约壹1:8

  2、罗7:23-25 加5:17

七.  神的圣约

  ①    神是人的创造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人本当顺服 神。但是, 神与受造物之间的不同如此巨大,以至于人绝不能得着永生这一赏赐,除非是 神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祂乐意用立约的方式显明的1。

  1、路17:10 伯35:7-8

  ②   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就使他自己落在 神律法的咒诅之下。 神按着祂自己的美意,设立了恩典之约1。在此约中,祂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得生命和救恩的邀约,要求他们归信耶稣,以致得救2,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得救3。

  1、创2:17 加3:10 罗3:20-21

  2、罗8:3 可16:15-16 约3:16

  3、结36:26-27 约6:44-45 诗110:3

  ③   这一恩典之约启示在福音里,首先 神把藉着女人的后裔而得救的应许启示给亚当1;然后,把这一圣约逐步显明,直至最后在新约中完全启示出来2。此约的基础就是圣父与圣子之间为救赎选民所立的永恒之约3。在堕落亚当所有后裔中,凡获得永生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都是惟独藉着此约的恩典而得救的。原因就在于:现在的人,要根据亚当无罪时的那些条件得蒙 神悦纳,是完全没有这种能力的4。

  1、创3:15

  2、来1:1

  3、提后1:9 多1:2

  4、来11:6,13 罗4:1-2 徒4:12 约8:56

八. 中保基督

  ①  神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根据祂与圣子之间所设立的圣约1,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 神与人之间的中保;为先知2、祭司3和君王4,教会的头和救主5,万有的承受者6,世界的审判者7; 神在永世中将一群人赐给祂作后裔,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8。

  1、赛42:1 彼前1:19-20

  2、徒3:22

  3、来5:5-6

  4、诗2:6 路1:33

  5、弗1:22-23

  6、来1:2

  7、17:31

  8、赛53:10  约17:6 罗8:30

  ②  神的儿子,三一真 神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 神,也是父荣耀所发出的荣光,与父同质同等,祂创造宇宙,并维系、统管祂所造的一切。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取了人性及其诸般基本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1,只是没有罪2;祂因着由圣灵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圣灵临到在她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荫庇她),所以按圣经所说,祂由女人所生,出于犹大支派,是亚伯拉罕和大卫的后裔3。结果,完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合,不相混乱。这一位格是真正的 神,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位基督, 神与人之间的中保4。

  1、约1:14 加4:4

  2、罗8:3 来2:14,16-17 4:15

  3、太1:22-23 路1:27,31,35

  4、罗9:5 提前2:5

  ③ 主耶稣,在这样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于圣子的位格里,分别为圣,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1: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2,父按祂自己的美意,叫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祂里面3;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4,又满有恩典和真理5,便得全备的装备执行中保的职分6。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7,父也将一切权柄和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8。

  1、诗45:7 徒10:38 约3:34

  2、西2:3

  3、西1:19

  4、来7:26

  5、约1:14

  6、来7:22

  7、来5:5

  8、约5:22,27 太28:18 徒2:36

  ④ 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1;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2,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且承担了我们当受的惩罚3,为我们成为罪和咒诅4;灵魂遭受极大的伤痛,身体遭受极大的苦楚5,被钉死,处于死亡状态,但未见朽坏6。第三天,祂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7从死里复活8,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9,坐在供父神的右边,为我们代求10,并在世界未了还要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11。

  1、诗40:7-8 来10:5-10 约10:18

  2、加4:4 太3:15

  3、加3:13  赛53:6 彼前3:18

  4、林后5:21 

  5、太26:37-38 路22:44 太27:46

  6、徒13:37

  7、林前15:3-4

  8、约20:25,27

  9、可16:19 徒1:9-11

  10、罗8:34 来9:24

  11、徒10:42 罗14:9-10 徒1:11 彼后2:4

  ⑤ 主耶稣把祂那完全顺服的自我的牺牲,藉着永恒之灵,一次献给 神,便完全满足了 神的公义1,为父所赐给祂的人取得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2。

  1、来9:14 10:14 罗3:25-26

  2、约17:2 来9:15

  ⑥ 虽然救赎的功价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付出,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启示并表明祂就是那击碎蛇头的女人的后裔1,也是那来自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2,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3。

  1、创3:15 来4:2 彼前1:10-11

  2、启13:8

  3、来13:8

  ⑦ 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担因其位格的统一性,圣经有时间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另一性1。

  1、约3:13 徒20:28

  ⑧ 对于那些已经由祂代为买回了永恒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他们。基督为他们代求1,藉着圣灵使他们与自己联合,在道中并藉着道向我们启示救恩的奥秘;说服我们相信并顺服2,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3;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我们一切的仇敌4,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这一切都是出于 神白白的绝对的恩典,绝不是因为预见到我们身上有什么可以用来赚得救赎的地方5。

  1、约6:37  10:15-16 17:9 罗5:10

  2、约17:6 弗1:9 约壹5:20

  3、罗8:9,14

  4、诗110:1 林前15:25-26

  5、约3:8 弗1:8

  ⑨ 这个在 神与人之间的中保职分惟独属于基督,祂是教会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无论是这职分的全部,还是部分,都不可从基督身上转移给其他任何别的什么1。

  1、提前2:5

  ⑩ 基督三大职分的数目和次序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我们无知,所以我们需要基督的先知职分1;因为我们与 神疏离,并且我们最佳的事奉都有瑕疵,所以我们需要基督祭司的职分,使我们与 神和好,得蒙 神悦纳2;因为我们对要回到 神那里非常反感,也完全没有能力这样去行,所以为了拯救我们,并保守我们脱离属灵的各样仇敌,我们需要基督君王的职分,说服、征服、吸引、托住、释放和保守我们,直到我们进入祂的天国3。

  1、约1:18

  2、西1:21 加5:17

  3、约16:8 诗110:3 路1:74-75

九. 意志的自由

  ①  神造人,把固有的自由和选择的能力赋予人的意志,以至于这意志既不受强迫,或行善或作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1。

  1、太17:12 雅1:14 申30:19

  ② 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 神的悦纳1;但人本是可变的,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2。

  1、传7:29

  2、创3:6

  ③ 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任何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的能力1;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死在罪中2,所以,他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3。

  1、罗5:6 8:7

  2、弗2:1,5

  3、3:3-5 约6:44

  ④ 当 神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恩典状态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1;又惟独藉着祂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行善,还会定志行恶3。

  1、西1:13 约8:36

  2、腓2:13

  3、罗7:15,18-19,21,23

  ⑤  惟独在得荣的状态中, 神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自由。那时,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1。

  1、弗4:13

十. 有效的恩召

  ①  神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藉着祂的道和灵,有效地呼召我们1,使我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的状态,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2。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 神光照我们的心思意念,使我们得以明白关乎 神的事3;除掉我们的石心,赐给我们一颗肉心4;使我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全能使我们定意向善,并有效地吸引我们归向耶稣基督5;但我们是完全自愿地来,因为祂的恩典使我们甘心乐意来6。

  1、罗8:30 11:7 弗1:10-11 帖后2:13-14

  2、弗2:1-6

  3、徒26:18 弗1:17-18

  4、结36:26

  5、申30:6 结36:27 弗1:19

  6、诗110:3 歌1:4

  ②   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 神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什么,也绝还是由于人本身具有什么能力,能够与 神的特别恩典合作1:在这一过程中,人体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所以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活过来,并更新他2,他才有能力回应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赐的恩典,并且这能力就是那曾经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3。

  1、提后1:9 弗2:8

  2、林前2:14 弗2:5 约5:25

  3、弗1:19-20

  ③ 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1。圣经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2。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

  1、约3:3,5-6

  2、约3:8

  ④ 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1,可是他们未蒙圣父有效的吸引,他们既不愿意,也不能真正地来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救2;至于那些从未听说基督教的人,不管他们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都不能得救3。

  1、太22:14 13:20-21 来6:4-5

  2、约6:44-45,65 约壹2:24-25

  3、徒4:12  约4:22  17:3

十一. 称义

  ①  凡蒙 神有效恩召的人, 神也白白地称他们为义1,不是将义灌输给我们 ,而是赦免我们的罪,算我们为义,接纳我们为义人2;不是因为在我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我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3;也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它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我们的义4;而是将基督对全律法的积极顺服和在受死时的被动顺服归算为我们全部并唯一的义5。

  1、罗3:24 8:30

  2、罗4:5-8 弗1:7

  3、林前1:30-31 罗5:17-19

  4、腓3:8-9 弗2:8-10

  5、约1:12 罗5:17

  ②  如此领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惟一工具1;然而,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始终与所有其它救恩的美德相伴,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发生仁爱的信心2。

  1、罗3:28

  2、加5:6  雅2:17,22,26

  ③  基督以其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一切称义之人的罪债,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献祭,代替我们承担了我们当受的刑罚,适当地、真实地、完全地代替我们补偿了 神的公义1。然而,父既为我们赐基督,而基督的顺服和补偿也被接受为我们的,并且二者都是白白赐予的,并非因为我们本身有什么功德2,所以,我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 神白白的恩典;目的就是叫 神严格公义和丰富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3。

  1、来10:14 提前1:18-19 赛53:5-6

  2、罗8:32 林后5:21

  3、罗3:26 弗1:6-7 2:7

  ④ 在永恒里, 神预定称所有的选民为义1。并且,到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我们的罪死了,又为我们的称义复活了2。虽然如此,只有到圣灵在 神所预定的时候,确实将基督的作为应用在我们身上,我们个人才得以称义3。

  1、加3:8 彼前1:2 提前2:6

  2、罗4:25

  3、西1:21-22 多3:4-7

  ⑤  神继续赦免已经称义之人的罪1。虽然我们永不会从称义的地位堕落2,但我们可能因犯罪而遭受 神如父一般的不悦3,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通常不能重新得享祂面上的光,直到我们谦卑自己,承认自己的罪,恳求饶恕,重新恢复我们的信心并悔改4。

  1、太6:12 约壹1:7,9

  2、约10:28

  3、诗89:31-33

  4、诗32:5 诗51篇 太26:75

  ⑥ 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这些方面都是一样的1。

  1、加3:9 罗4:22-24

十二. 得儿子的名分

  ①  神在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并为了祂,将儿子的名分的恩典,赐给一切称义的人1;我们由此而被归入 神的子民之列,得享 神儿女的自由和特权2;有祂的名字写在我们身上3;领受使人成为嗣子的圣灵4,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得以呼叫阿爸,父5;并蒙受祂的怜恤6,保护7,供给8,和如父一般的管教9;永不被撇弃10,且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11,并作为 神的后嗣承受永远救恩的应许12。

  1、弗1:5 加4:4-5

  2、约1:12 罗8:17

  3、林后6:18 启3:12

  4、罗8:15

  5、加4:6 弗2:18

  6、诗103:13

  7、箴14:26

  8、彼前5:7

  9、来12:6

  10、赛54:8-9 哀3:31

  11、弗4:30

  12、来1:14 6:12

十三. 成圣

  ① 那些与基督联合,蒙有效恩召而重生的人,便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复活的功德,在他们里面有了新造的心和灵,藉着基督同样的功德,以及那在我们内住的圣道和圣灵1,进一步达到个人的实际成圣2;罪在我们整个身上的权势被除灭3,此身的各种邪情私欲也逐渐被削弱抑制4,并且我们在一切与得救相伴的美德上越来越清醒、坚固5,以至能行出所有合乎真道的圣洁来,因为人非圣洁就不能见主6。

  1、约17:17 弗3:16-19 帖前5:21-23

  2、徒20:32 罗6:5-6

  3、罗6:4

  4、加5:24

  5、西1:11

  6、林后7:1 来12:14

  ② 这种成圣贯穿全人1,但在今生仍不完全;人的各个部分之中仍存有一些残余的败坏2,从而,情欲与圣灵相战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种战争无法和解,要持续一生3。

  1、帖前5:23

  2、罗7:18,23

  3、加5:17 彼前2:14

  ③ 在这一争战中,虽然残余的败坏或许一时得胜1,可是,靠着基督使人成圣的圣灵不断供给的力量,那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2;因此,圣徒会在恩典中长进,因着敬畏 神,得以逐渐成圣,竭力追求属天的生活,按着福音的要求,顺服基督这位元首和君王在其圣言中向我们所吩咐的一切诫命3。

  1、罗7:23

  2、罗6:14

  3、弗4:15-16 林后3:18 7:1

十四. 得救的信心

  ① 信心的美德是基督之灵在选民心里的工作,使我们能够相信并得救1,这信心通常是藉着听道而成2,并藉着圣道的宣讲、洗礼和主餐的施行、祈祷的工夫以及 神所设立的其它蒙恩之道,得以增加并巩固3。

  1、林后4:13 弗2:8

  2、罗10:14,17

  3、路17:5 彼前2:2 徒20:32

  ② 藉此信心,基督徒因为 神自己的权威而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1。藉此信心,基督徒也看到,圣经的优越性超过世上其它所有的著作和一切事物2,因为它彰显了 神属性中的荣耀,基督本性和职分的优越性,以及圣灵运行大能的丰富;从而能够使人完全投身于所信的真理3。藉此信心,基督徒会照着每段经文所说的去行;服从其命令4,因其警戒而战兢5,并坚信 神对今生来世的应许6。但得救信心的主要作为是与基督有直接联系的,其在于使人因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信赖祂,以至称义,成圣,并承受永生7。

  1、徒24:14

  2、诗19:7-10 119:72

  3、提后1:12

  4、约15:14

  5、赛66:2

  6、来11:13

  7、约1:12 徒16:31 加2:20 徒15:11

  ③ 这信心虽是程度不同,强弱不一1,但它在种类和本质上(就如其它一切伴随救恩的美德),与暂信者的信心和所拥有的普遍恩典截然不同2;因此,它虽然可能屡次多方受打击,被削弱,但终必得胜3;它在许多人里面日益刚强,直到藉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4,获得充足的确信5。

  1、来5:13-14 太6:30 罗4:19-20

  2、彼后1:1

  3、弗6:16  约壹5:4-5

  4、来6:11-12  西2:2

  5、来12:2

十五. 悔改得生与得救

  ①   那些在成年后才归正的选民,因为已经在属血气的状态中生活了一段时间,并在其中顺服各样的情欲和宴乐, 神藉着有效的恩召赐给他们悔改,使他们因而得永生1。

  1、多3:2-5

  ② 鉴于无人只行善而不犯罪1,即使最好的人也都会因为内心败坏的力量和诡诈,以及试探的猖獗,而堕落在弥天大罪之中,招惹 神的愤怒; 神在恩典之约里,因祂的怜悯,使这样犯罪跌倒的信徒,藉着悔改得更新,转回救恩的道路2。

  1、传7:20

  2、路22:31-32

  ③ 这种使人得救的悔改是福音所赐的一种美德1,借此人因圣灵而意识到已罪的诸多邪恶,藉着依靠基督,以敬虔的哀伤、痛悔和自我憎恶来谦卑自己2;又祈求赦免和恩典的力量,以便藉着圣灵供应的能力,在 神面前凡事努力行所有讨祂喜悦的事3。

  1、亚12:10 徒11:18

  2、结36:31 林后7:11

  3、诗119:6,128

  ④ 因为人仍有取死的身体和其中所生出来的罪,所以,悔改一生都要持续,这样人人都有责任为自己具体知道的每一件罪悔改1。

  1、路19:8 提前1:12,15

  ⑤  为了保守信徒以至得救, 神藉着基督在恩典之约中所赐的供应是:虽然没有一桩罪因其小而不该被定罪1,但也没有一桩罪因其大而使那些悔改的人沉沦2,因此,确有必要不断传讲悔改之道。

  1、罗6:23

  2、赛1:16-18 55:7

十六. 善行

  ①  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事1;没有圣经根据,只是因着人盲目的热心,或者假借善良的意图而由人所虚构的事,并非善行2。

  1、弥6:8 来13:21

  2、太15:9 赛29:13

  ② 这些顺服 神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真实和活泼信心的果子和证据1;信徒藉此表示感恩2,坚固确信3,造就弟兄,使福音的认信得尊荣4,堵住敌人的口,并荣耀 神5,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他们行善6,以便因有成圣的果子,就可以有其结果——就是永生7。

  1、雅2:18,22

  2、诗116:12-13

  3、约壹2:3,5  彼后1:5-11

  4、太5:16

  5、提前6:1  彼前2:15  腓1:11

  6、弗2:10

  7、罗6:22

  ③ 他们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完全从基督的灵来的1。他们为能行善,除已经领受的诸般美德之外,还需要一位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面运行,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2;然而,他们不可因此而疏懒,仿佛除非受圣灵特别的感动,便无须履行任何责任;反倒应当殷勤,将 神在他们里面的恩典再如火挑旺起来3。

  1、约15:4-5

  2、林后3:5  腓2:13

  3、腓2:12  来6:11-12  赛64:7

  ④ 就是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人,也远不能立份外的功德[注]或行过于 神所要求的,相反是大大亏欠份内应作的1。

  1、伯9:2-3  加5:17  路17:10

[注]:天主教神学名词,意思是一个人要得救,尚需积份外的功德。一个圣徒的此功德还可以转让给其它信徒。

  ⑤  我们不能靠最善的行为从 神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而且我们与 神之间又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1;在我们尽力而为后,只不过是尽当尽的本分,我们乃是无用的仆人。它们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从 神的灵发出2;同时,又因它们是由我们行出来,便被诸多软弱和瑕疵玷污,并与之混杂,以至经不起 神严厉的审判3。

  1、罗3:20  弗2:8-9  罗4:6

  2、加5:22-23

  3、赛64:6  诗143:2

  ⑥ 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得蒙悦纳1,这不是说,这些善行今生在 神眼中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责了;乃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它们,便乐意对那虽不免有许多软弱和瑕疵,却是出于至诚的善行,欣然接纳并予以报答2。

  1、弗1:6  彼前2:5

  2、太25:21,23  来6:10

  ⑦ 虽然未重生者所行的事,或许本身是 神所吩咐的,并且对已对人都有益处1;但是,因为它们不是从一颗被信心洁净了的心发出来的2,也不是按照 神的话用正当的方式行出来的3,又不是为了荣耀 神这正当目的的4;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 神,也不能使人配受 神的恩典5。可是人若忽略它们,便更是有罪,更为 神所不悦6。

  1、王下10:30  王上21:27,29

  2、创4:5  来11:4,6

  3、林前13:1

  4、太6:2,5

  5、摩5:21-22  罗9:16  多3:5

  6、伯21:14-15  太25:41-43

十七. 圣徒的坚忍

  ① 凡蒙 神在祂爱子里所接纳,由祂的灵有效选召、成圣、并赐予祂选民宝贵信心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坠落;反而必定会在这恩典的地位中坚忍到底,永远得救。这是因为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不会后悔的(祂由此而在他们的心里产生并培植信心、悔改、爱心、喜乐、盼望和其它所有圣灵所赋予的美德,直到永生)1。虽经无数风暴洪水击打,却永不能将圣徒从他们藉着信心立于其上的根基和磐石上冲下来。尽管如此,因为不信和撒但的试探, 神可知的光和爱可能暂时被遮蔽,对他们变得模糊不清2。但 神仍是一样,肯定要以祂的大能保守我们,以至得救,到时我们将会享受那为我们赎买的产业,因为在永恒里, 神把我们铭刻在祂的手掌上,也将我们的名字写在祂的生命册上了3。

  1、约10:28-29  腓1:6  提后2:19  约壹2:19

  2、诗89:31-32  林前11:32

  3、玛3:6

  ② 圣徒的这种坚忍,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赖父神白白的永不更改的爱所发出的拣选预旨的不变性1,依赖耶稣基督功德和代求的效力,并我们与祂的联合2, 神的誓言3,圣灵的同在和 神在他们里面的种子4[注],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5。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的。

  1、罗8:30  9:11,16

  2、罗5:9-10  约14:19

  3、来6:17-18

  4、约壹3:9

  5、耶32:40

  [注]:种子就是神的道。

  ③ 虽然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残留的败坏,以及对保守他们坚忍的蒙恩之道的忽略,可能使他们落入大罪之中,并一时留在其中1,因而惹支 神的不悦,叫圣灵担忧2,使自己的美德和慰藉受损3,心里变得刚硬,使良心受伤4,使别人受损并倍感震惊,自取今生的审判5;然而,他们最终必重新悔改,藉着信靠耶稣基督而得蒙保守到底6。

  1、太26:70,72,74

  2、赛64:5,9  弗4:30

  3、诗51:10,12

  4、撒下12:14

  5、路22:32,61-62

十八. 蒙恩和得救的确信

  ① 凡暂时相信和其他未重生的人,虽然可能凭虚假的希望和属肉体的自负,自己欺骗自己,以为蒙 神恩宠,处于得救的状态;其实他们的这种希望必要落空1;但那真信主耶稣,诚心爱祂,努力用无亏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在今生便可以确知自己已处于恩典之中,并且可以欢欢喜喜地盼望 神的荣耀2,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愧3。

  1、伯8:13-14  太7:22-23

  2、约壹2:3  3:14,18-19,21,24   5:13

  3、罗5:25

  ② 这种确信不是一种空幻的臆测和或必然的信念,基于可能有错误的希望,而是一种由信所生的无谬的确信1,基于福音中所启示之基督的义和祂的血2;基于心中存有得到应许必有的诸般圣灵所结出之美德的明证3,又基于赐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4;并且因为是这些根基所结出的果子之一,这种确信才会使人既谦卑也圣洁5。

  1、来6:11,19

  2、来6:17-18

  3、彼后1:4-5  10-11

  4、罗8:15-16

  5、约壹3:1-3

   ③ 此无谬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一个真信徒在与这种确信有份以前,他也许要长久等待,并与许多困难奋斗1;可是,因为圣灵使他能够知道 神所白白赐给他的事,所以他可因善用蒙恩之道,而毋须超然的启示,获得这种确信2。因此人人都当尽力殷勤,使自己更确知是真蒙恩召和拣选的;如此,在自己心中便可以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以及对 神的爱慕和感谢,并在顺服的本分上加添力量和乐意的心,这些都是此种确信当生的果子3。这确信决不使人趋于懈怠放荡4。

  1、赛50:10  诗88篇  诗77:1-12

  2、约壹4;13 来6:11-12

  3、罗5:1-2,5  14:17  诗119:32

  4、罗6:1-2  多 2:11-12,14

  ④ 虽然真信徒得救的确信可能因各种缘故而被动摇、减弱或间断,如因忽略保守它1,或因坠入某种损害良心、叫圣灵担忧的罪2,或因遇着某种猝然和猛烈的试探3,或因 神收回祂面上的荣光,甚至让敬畏祂的人也行在黑暗中,而无光照4;但他们决不会完全缺乏 神的种子5与凭着信心的生命6,也决不会完全缺乏对基督和弟兄的爱,以及诚实心和尽本分的良心。藉着这一切,圣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恢复这种确信7。同时,藉着这一切,他们得蒙保守可以获得帮助,而不至于完全绝望8。

  1、歌5:2-3,6

  2、诗51:8,12,14

  3、诗116:11  77:7-8  31:22

  4、诗30:7

  5、约壹3:9

  6、路22:32

  7、诗42:5,11

  8、哀3:26-31

十九.  神的律法

  ①  神把一个当全然顺服的律法写在亚当的心版上,也立了一个具体的法度,吩咐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1,用来约束他与他的后裔亲自、完全、严格、持续地顺服2; 神应许他遵守得生,警告他违背受死;并赐给他遵守此律法的能力3。

  1、创1:27  传7:29

  2、罗10:5

  3、加3:10,12

  ② 此起初写在人心里的同一律法,在亚当堕落之后,仍是公义的完美标准1,并由 神在西乃山颁布十条诫命中,刻在两块石板上;前面有四诫包含我们对 神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2。

  1、罗2:14-15

  2、申10:4

  ③ 除这通称为道德律的十诫以外, 神按自己所喜悦的把礼仪律赐给以色列人,其中有若干预表性的律例,一部分是为崇拜之用,用以预表基督和祂的美德、作为、苦难和惠益1;一部分揭示关乎道德责任的各种教训2。这些礼仪律都只是为预备时代(旧约时代)设置,时至新约时代,就被真正的弥赛亚和惟一的赐律者——耶稣基督,藉父神赋予祂的权柄,废止并取消了3。

  1、来10:1 西2:17

  2、林前5:7

  3、西2:14,16-17  弗2:14,16

  ④  神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性的律例。这些司法性的律例与那百姓的国家一同期满终止了,它们所含有的平衡法则,除了在道德方面的运用以外,现在不再因那国家的缘故有任何的约束力1。

  1、林前9:8-10

  ⑤  道德律永远是所有的人都应以的责任,不管是已经称义的人,还是其他的人,都当顺服1;这不仅仅是因其所含的内容,也是因其颁布者造物主 神的权威2。这种责任,基督在福音中,不仅丝毫没有废掉,反而更加强了3。

  1、罗13:8-10 雅2:8,10-12

  2、雅2:10-11

  3、太5:17-19  罗3:31

  ⑥ 虽然真信徒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藉此称义或被定罪1,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以及别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既将 神的旨意和他们个人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却去行;并且他们藉此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就因此自省而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羞愧、恨恶2,并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它禁止犯罪而抑制他们的败坏;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及其毫不降低的严格性,但它的警戒还显明,他们因所犯的罪应受什么惩罚,为罪今生要受什么痛苦。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 神是嘉许顺服的,虽然律法不被看作行为之约,可用来使人配得祝福,但他们若遵守律法就可以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祝福;所以人因律法鼓励行善、制止作恶而扬善弃恶,并不表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3。

  1、罗6:14 加2:16 罗8:1 10:4

  2、罗3:20 7:7等

  3、罗6:12-14 彼前3:8-13

  ⑦ 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与福音的恩典不仅不相矛盾,反而是密切契合1;基督的灵制服人的意志,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自在、甘心乐意地去行 神在其律法中启示要人去行的事2。

  1、加3:21

  2、结36:27

二十. 福音及其恩典的影响

  ① 既然行为之约因罪而被违背,使其对给予生命无效, 神就按祂自己所喜悦的应许女人的后裔基督,作为呼召选民、在他们的心中生发信心和悔改的途径1。在这个应许中,福音的本质被显示出来,因此它对罪人的归正得救是有效的2。

  1、创3:15

  2、启13:8

  ② 这关于基督及藉着祂得蒙救恩的应许,只在 神的话语中有所启示1。创造之工、护理之工及人的本性之光,都不能大概模糊地将基督和祂的恩典启示出来2,更不用说那些缺乏藉着这一应许或福音而来的有关基督之启示的人,会凭着创造之工、护理之工及自己的本性之光而达到使人得救的信心或悔改了3。

  1、罗1:17

  2、罗10:14-15,17

  3、箴29:18 赛25:7 60:2-3

  ③ 这赐予罪人的关于福音的启示,在不同时代以不同部分赐下来;又加上各样要求顺服的应许和训词,赋予何族何人,唯独根据 神的主权和美意1;这启示并非由于人按照所领受的一般启示,应许善用自己的天资而被赐予的;从来没有人因为这样行而领受福音的启示,也不会如此2。因此,在各个时代,所传扬的福音被赐予个人和民族的范围是不同的,这都是根据 神的旨意而定的。

  1、诗110:3 林前2;14 弗1:19-20

  2、约6:44 林后4:4,6

二十一. 基督徒的自由与良心的自由

  ① 基督为在福音之下的信徒所购买的自由包括:免除罪债的自由,脱离 神定罪之震怒的自由,和脱离律法的咒诅和严格性的自由1;又把他们从现今这邪恶的世界2、撒但的捆绑3、罪的辖制4、苦难的煎熬5、死亡的毒钩及对死亡的惧怕、坟墓得胜的权势6和永远的灭亡7中救拨出来;也使他们得以自由进到 神面前,顺服祂,不是出于奴仆的恐惧8,而是出于孩子一般的爱和乐意的心9。

  这一切在本质上也属于在律法之下的信徒10;但在新约之下,基督徒的自由更加扩大,他们从犹太人教会所服从的礼仪律的轭下得了自由,并且能更坦然无惧地进到施恩宝座前,与 神的自由之灵交通,这交通比在律法之下的信徒平时所享受的更丰盛11。

  1、加3:13

  2、加1:4

  3、徒26:18

  4、罗8:3

  5、罗8:28

  6、林前15:54-57

  7、帖后1:10

  8、罗8:15

  9、路1:73-75  约壹4:18

  10、加3:9,14

  11、约7:38-39  来10:19-21

  ② 惟有 神是良心的主宰1,并使良心不受那些违背圣经或圣经之外的属人的各种主义与命令的束缚2。所以人若本乎良心相信此类主义,或遵守此类命令,乃是背叛良心的真自由3;若要求人毫无保留地相信,绝对地、盲目地服从,这亦是毁灭良心和理性的自由4。

  1、雅4:12 罗14:4

  2、徒4:19,29 林前7:23 太15:9

  3、西2:20,22-23

  4、林前3:5 林后1:24

  ③ 凡假借基督自由之名犯罪纵欲的,不但歪曲了福音恩典的主要目的,导致自己的灭亡1,而且完全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真谛;因为主叫我们从所有仇敌手中被救出来,是为要叫我们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2。

  1、罗6:1-2

  2、加5:13  彼后2:18,21

二十二. 敬拜与安息日

  ① 自然之光显明有一位 神,祂是万有的主宰,对万物有至高的主权;祂本为义和善,并善待万物;所有人都当尽心、尽性、尽力地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赖、服事祂1。但敬拜真神惟一蒙悦纳的方法乃是由祂自己所设立的2,并限于祂自己所启示的旨意,因此我们不可按照人的想象和设计,或撒但的建议,使用任何有形的代表或圣经所未吩咐的其它任何方法3,去敬拜祂。

  1、耶10:7 可12:33

  2、申12:32

  3、出20:4-6

  ② 崇拜应归于 神父、子、圣灵;并且惟独归于祂1,而不可归给天使、圣徒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2;并且自从人堕落以来,只可藉着一位中保敬拜 神3;基督之外,别无中保4。

  1、太4:9-10 约6:23 太28:19

  2、罗1:25 西2:18 启19:10

  3、约14:6

  4、提前2:5

  ③ 感恩的祈祷是一般性启示之敬拜[注]的一部分,也是 神所吩咐万人的1。但要祷告蒙垂听,必须奉圣子的名2,藉圣灵的帮助3,遵照 神的旨意4,用悟性、尊敬、谦卑、热忱、信心、爱心和恒心去求。当众祷告时,当用周围人所明白的言语5。

  1、诗95:1-7  65:2

  2、约14:13-14

  3、罗8:26

  4、约壹5:14

  5、14:16-17

  [注]:非 神所特殊性启示的敬拜。

  ④ 我们祈求,是合乎圣经之事,是为现在和将来活在世上的各类人1;但不可为死人祈祷2,也不可为那些明明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祈祷3。

  1、提前2:1-2 撒下7:29

  2、撒下12:21-23

  3、约壹5:16

  ⑤  诵读圣经1,讲道和听道2,用诗章、颂词、灵歌来彼此教导,互相劝戒,心被恩感歌颂 神3,施行浸礼4和主餐5,都是崇拜 神的一部分,当因顺服 神而用悟性、信心和敬畏来执行。此外,在特殊时节,以禁食来严肃地谦卑自己6,并感恩,都要各按其时,以圣洁敬虔的方式举行7。

  1、提前4:13

  2、提后4:2 路8:18

  3、西3:16 弗5:19

  4、太28:19-20

  5、林前11:26

  6、斯4:16  珥2:12

  7、出15:1-19  诗107篇

  ⑥ 如今在福音时代,无论是祈祷,或是敬拜的其它部分,既不限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方向,也不因举行的地方或面对的方向而更蒙悦纳;但要用心灵和诚实,随处敬拜 神1;每日2在个人家庭中3,独自在隐密处4,都要如此行;在公共集会中更要严肃地敬拜 神;当 神藉着祂的圣言或护理招聚公共聚会时,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停止聚会5。

  1、约4:21  玛1:11  提前2:8

  2、徒10:2

  3、太6:11 诗55:17

  4、太6:6

  5、来10:25  徒2:42

  ⑦ 按 神的设立,一般而言,把适当的时间分别出来敬拜 神,乃是自然之理;同样, 神在圣经中用一种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诫命,特别指定七日的一日为安息日,要万世万代的人都向祂遵守此日为圣日1。这圣日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的复活都是一周的末一日;从基督复活起,改为一周的第一日,在圣经中称为主日2,而且要持守它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守一周之末为安息日已被废去。

  1、出20:8

  2、林前16:1-2  徒20:7 启1:10

  ⑧ 人向主遵守这安息日为圣,就当适当地预备自己的心灵,提前调整日常事务,然后不仅要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及有关属世职务和娱乐行为、言谈与思想,守圣安息1,而且要用全部时间,或同众人,或私下,举行对祂的敬拜,并尽本分行必要和慈善的事2。

  1、赛58:13  尼13:15-22

  2、太21:1-13

二十三. 符合圣经的宣誓与许愿

  ① 合乎 神律法的宣誓是崇拜的一部分,在此,宣誓者以诚实、公义和思想来严肃地呼吁 神,为他所宣誓的内容作见证1,并按照他宣誓的真伪对他施行审判2。

  1、出20:7  申10:20  耶4:2

  2、代下6:22-23

  ② 惟有 神的名才是人应当用来宣誓的,应用时当存完全圣洁的敬畏之心;所以,人若用那荣耀和可畏的名虚妄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1。然而,在严肃的场合和重要的事件上,为了肯定事实,平息争端,宣誓都是 神的话语所认可的2;这样,在这类事件上,合乎圣经的权威所规定的合乎圣经的宣誓,也应当予以遵行3。

  1、太5:34,37 雅5:12

  2、来6:16  林后1:23

  3、尼13:25

  ③ 凡按 神的话语宣誓的人,都要正当地考虑此严肃行为的庄重性,并且只宣述他完全相信真实无疑的事;因为任何轻率、虚假和空泛的宣誓,都会惹动 神的忿怒,国家也会为此哀痛1。

  1、利19:12  耶23:10

  ④ 宣誓应照简明普通的字义,不可用模棱两可的双关语,或内心保留意思的字句1。

  1、诗24:4

  ⑤ 人不可向任何受造者许愿,只可向 神许愿,并当用一切敬虔的慎重去宣说,以一切真诚去遵守1;而罗马天主教修道者终生独身2,自甘贫穷3和服从教规的许愿,决非更高程度的完全,而是迷信和犯罪的罗网,凡是基督徒,不可自陷其中4。

  1、诗76:11 创28:20-22

  2、林前7:2,9

  3、弗4:28

  4、太19:11

二十四.国家官员

  ①  神是至高的主和全世界的王,祂在自己之下设立国家官员治理人民,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为此赋予他们佩剑的权柄,用以保护并鼓励行善的,处罚作恶的1。

  1、罗13:1-4

  ② 基督徒若受委任去接受并执行国家官员的公职,乃是合乎圣经的;他们在按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执行公职时,应当特别注意维持公正与和平1;所以,为此目的,如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根据 神的律法,从事公义和必要的战争2。

  1、撒下23:3  诗82:3-4

  2、路3:14

  ③ 国家官员是 神为上述目的而设立的,所以我们应当在主里服从他们所吩咐的符合圣经的一切,不仅是因为害怕刑罚,更是因为良心的原故1。我们也应当为一切掌权的恳求祷告,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度日2。

  1、罗13:5-7  彼前2:17

  2、提前2:1-2

二十五. 婚姻

  ① 婚姻只可以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若同时期一个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一个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是不合乎 神律法的1。

  1、创2:24  玛2:15  太19:5-6

  ② 婚姻制度的设立是为着夫妻之间彼此帮助1,按正道[注]生养众多2,并防止淫乱之事3。

  1、创2:18

  2、创1:28

  3、林前7:2,9 

  [注]即在婚姻之内。

  ③ 凡能按自己的判断表示同意的各类人都可结婚1。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2。所以,凡信奉真正基督教信仰的不应与不信的或拜偶像的结婚;敬虔者也不可与罪恶昭彰的或持守可咒诅异端的人同负婚姻之轭3。

  1、来13:4  提前4:3

  2、林前7:39

  3、尼13:25-27

  ④ 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属等内结婚1;此等乱伦的婚姻,决不能因人为的法律,或双方同意,就变得合乎 神的律法,而作为夫妻同居2。

  1、利18章

  2、中6:18  林前5:1

二十六. 教会

  ① 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也可按圣灵内在的工作和恩典的真理称为无形教会),是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的合而为一的全体选民构成;这教会是祂的新妇、身体和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

  1、来12:23 西1:18 弗1:10,22-23 5:23,27,32

  ② 世上所有信奉福音信仰,按福音的要求,借着基督顺服 神,不因相信任何破坏信仰根基的谬误或过不洁生活而毁坏自己认信的人,就可称为可见的圣徒1;并且,所有地方教会都应该只由这种人组成2。

  1、林前1:2 徒11:26

  2、罗1:7 弗1:20-22

  ③ 世上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1;有些是如此地衰败,以至于显然不再是基督的教会,而成为撒但的会堂2。虽然如此,过去、现在、将来,直到世界的未了,基督在这世上总是有祂的国度,由那些信奉并宣认祂名的人组成3。

  1、林前5章和启2章和3章

  2、启18:2 帖后2:11-12

  3、太16:18 诗72:17 102:28 启12:17

  ④ 主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按照父神的任命,所有召集、建立、维持秩序或治理教会的权柄都至高无上地归于祂1。罗马天主教的教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教会的元首,而是那敌基督、大罪人和沉沦之子,是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反对基督和一切称为 神的。主将用降临的荣光废除他2。

  1、西1:18 太28:18-20 弗4:11-12  

  2、帖后2:2-9

  ⑤  当主耶稣施行那委托给祂的权柄时,祂通过圣道的传讲,藉着圣灵,从世上呼召出那些父神所应许给祂的人1,叫他们在祂面前,照祂的话语所吩咐的一切行事2。凡如此蒙召的人,祂都命令要在地方教会里一起同行,以使他们在世上时,按祂的要求,彼此造就,并正当地举行公共敬拜3。

  1、约10:16 约12:32

  2、太28:20

  3、太18:15-20

  ⑥ 这些地方教会的成员都是因蒙召而成为圣徒,藉着自己的信仰告白和行事为人,可见地显明和表现出自己对此出于基督的呼召的顺服1;他们甘心乐意地同意遵照基督的吩咐一起同行,承认服从福音所吩咐的蒙恩之道,按 神的旨意,既将自己奉献给主,也彼此舍己2。

  1、罗1:7 林前1:2

  2、徒2:41-42 5:13-14 林后9:13

  ⑦ 对于所有如此召集的教会,祂都按照祂话语所宣布的心意,赐予它们一切必需的权柄,以执行由祂制定让他们持守的敬拜和管教;又赐给他们命令和规则,可用来正确行使这权柄1。

  1、太18:17-18 林前5:4-5 5:13 林后2:6-8

  ⑧ 按照基督的心意所召集和组织的地方教会,都由职员和成员组成;并且,基督所委任的职员,就是监督或长老和执事们,当由教会选立,并分别出来,其目的是施行命礼[注],执行基督所托付并呼召他们去行使的权柄或职务;此职分要延续到世界的未了1。

  1、徒20:17,28 腓1:1

[注]:《威斯敏斯德信条》原文(英文版)使用”sacraments”表示圣礼,偏重“圣”的含义,《浸信会公认信条》使用”ordinances”表示这些礼仪,侧重它的命令性质,因此现修改为“命礼”,有主命令的礼仪之意。

  ⑨ 呼召一个蒙圣灵恩赐和有资格的人在一个地方教会中担任监督或长老职分,基督所设立的方式乃是:他为此职分,当由教会本身通过共同投票而选拨出来1;以禁食和祷告,和教会长老们按手(若已经有被委任的长老)严肃地把此人分别出来2。要呼召一个人担任教会执事,方式同样是通过教会共同投票选立,并以祷告、按手分别出来3。

  1、徒14:23

  2、提前4:14

  3、徒6:3,5-6

  ⑩ 牧者的工作就是在基督的教会中常常以履行传道和祷告,并看顾灵魂之责服事祂,好象那将来必要向 神交帐的人1;既然如此,他们所牧养的教会不单应给他们理所当得的尊重,也有责任按自己的能力给予他们物质方面的供给2,好使牧者能有充足的供应,免得使他们自身为世事缠累3,并且使他们有能力接待他人4;这要求既出于自然之理(参看22:7),也是我们主耶稣明确的吩咐,祂命定那些传福音的就靠福音养生5。

  1、徒6:4  来13:17

  2、提前5:17-18 加6:6-7

  3、提后2:4

  4、提前3:2

  5、林前9:6-14

  ⑾ 虽然教会监督或牧者由于自己的职分,有责任时时传讲 神的圣道,但是这工作不限于他们,凡在此工作上有圣灵赋予的恩赐和资格,并被教会认可和选召的,都可以且应该执行此工作1。

  1、徒11:19-21 彼前4:10-11

  ⑿ 所有信徒,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机会,就有责任加入一个地方教会。同样,所有得享教会成员权益的,根据基督所定的法则,都处在那教会的警戒和管理之下1。

  1、帖前5:14 帖后3:6,14-15

  ⒀ 教会成员若是受到其他成员的冒犯,在向那得罪他们之人尽了所当尽的本分之后,不可因此而扰乱教会的秩序,或不参加教会聚会或任何命礼的施行。相反,当等候基督藉着教会进一步处理1。

  1、太18:15-17 弗4:2-3

  ⒁ 每个地方教会及其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为各地基督教会的福益和兴旺常常祷告1,并各按其时(每个人都要按自己的情形和职业,以自己的恩赐和美德履行)促进其福益的兴旺。同样,各个照着 神的护理所建立的教会,都就趁着机会和有利条件,相互之间进行交通,以促进平安,增进爱心,彼此造就2。

  1、弗6:18 诗122:6

  2、约三8-10 罗16:1-2

  ⒂  当困难或争论出现,不论是与教义有关,还是与行政有关,若关系到众教会的和平、合一和造就;或若有任何教会的成员,因受到不符合真理和正确程序的警戒处置而遭受损害,根据基督的心意,众多有交通的教会,当委任代表,一同开会来思考所争论的事情,并提出建议,然后向所有有关的教会作出报告1。但这些代表集会时,并没有被委以任何真正的教会权柄,也没有在那些教会之上的任何司法权,可以用来在任何教会或个人之上施行惩戒,或将他们的裁决强加于教会或职员身上2。

  1、徒15:2,4,6,22-23,25

  2、林后1:24 约壹4:1

二十七. 圣徒相通

  ① 凡藉着耶稣基督的灵,又藉着信,与那作他们头的耶稣基督联合的圣徒,虽然并不因此变得与祂同为一个位格,但在祂的美德、受苦、受死、复活和荣耀中一同有分1;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和美德2,并有责任按规矩担负公私职责,互使身灵同得益处3。

  1、约壹1:3  约1:16  腓3:10  罗6:5-6

  2、弗4:15-16  林前12:7  3:21-23

  3、帖前5:11,14  罗1:12  约壹3:17-18  加6:10

  ② 圣徒因着信仰宣认,在敬拜 神的事上,在进行其它以求彼此互相造就的属灵服事上1,以及在照着各人的能力和需要使用身外之物彼此互助上2,都有责任维持圣洁的团契和交通。根据福音的规则,这种圣徒之间的相通,虽然主要是在他们所在的家庭3或教会4里实行的,但按照 神所赐的机会,也当达于 神家里的所有人,就是那些各处求告主耶稣名的人;虽然如此,圣徒之间的彼此相通,并不能剥夺或侵犯各人对其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5。

  1、来10:24-25  3:12-13

  2、徒11:29-30

  3、弗6:4

  4、林前12:14-27

  5、徒5:4  弗4:28

二十八. 浸礼与主餐

  ① 浸礼和主餐是至高者所设立的积极性[注一]命礼[注二],是那独一的赐律者主耶稣所制定的,要在祂的教会里持守,直到世界的未了1。

  1、太28:19-20  林前11:26

注一:积极指是 神所设立非道德的律例。

注二:《威斯敏斯德信条》原文(英文版)使用”Sacaments”表示圣礼,偏重“圣”的含义,《浸信会公认信条》使用”ordinances”表示圣礼,侧重它的命令性质,在中文版中两个词都翻译为“圣礼”,有鉴于此,本章和以后相关章节中《公认信条》中文译本第一版译作“圣餐”的地方将改为“主餐”。

  ② 惟有那些根据基督的托付,有资格并由此蒙召的人,才可以施行这些神圣的命礼1。

  1、太28:19  林前4:1

二十九. 浸礼

  ① 浸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命礼,对受浸者是一种记号,标志着他与基督的受死及复活上有分,与基督联合1,罪得赦免2;并标志着他藉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 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3。

  1、罗6:3-5 西2:12 加3:27

  2、可1:4 徒22:16

  3、罗6:4

  ② 惟独那些确实向 神悔改,并信服耶稣的人,才适合领受这一命礼1。

  1、太16:16 徒8:36-37 2:41 8:12  18:8

  ③ 此命礼所用的外表物质为水,在其中受浸者要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1。

  1、太28:19-20 徒8:38

  ④ 施行浸礼的合宜方式是,将受浸者全身浸入水中1。

  1、太3:16 约3:23

三十. 主餐

  ① 主耶稣被买的那一夜,设立了主餐,以备祂的教会遵守,直到世界的未了;这主餐是为永远记念和呈现祂自己的舍己之死1,使信徒的信心在其中所有福益里得蒙肯定,叫他们在祂里面有属灵的滋养和生长,并使他们继续向祂尽当尽的本分;这主餐又是与祂交通,也彼此交通的联络和保证2。

  1、林前11:23-26

  2、林前10:6-17,21

  ② 这命礼不是将基督献给父,也不是为活人或死人赦罪所献的任何真正的祭物,而是对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祂自己的记念1,和为此用一切可能的赞美向 神献上属灵的祭物2;因此,天主教所谓的弥撒献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那一次成全的献祭,即祂为选民一切罪所献独一的赎罪祭。

  1、来9:25-26,28

  2、林前11:24 太26:26-27

  ③ 在此命礼中,主耶稣指派牧师作祷告,并祝谢饼酒,如此便将饼酒从普通的用途分别为圣用;并拿取饼来擘开,拿起杯来,分给领受主餐者,自己也一同领受1。

  1、林前11:23-26 等

  ④ 拒绝信徒领受主杯;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令人崇拜;或为任何所谓宗教用途而将之保存,都与此命礼的本质及基督所制定的目的相违背1。

  1、太26:26-28 15:9 出20:4-5

  ⑤ 这命礼的外表物质(饼与酒),当照着基督所命令的用途分别为圣时,便与钉十字架的基督有了一种亲密的关系,以至于有时可以用它们所代表的体与血之名称呼之1;话虽如此,但这说法只有比喻的意思;它们的实质和性质上同以前一样,仍旧只是饼和酒2。

  1、林前11:27

  2、林前11:26-28

  ⑥ 主张饼与酒的本质经过神父祝谢,或其它任何方法,从本质上变成基督的身体与血(通常称为化质说)的教义,不仅不合乎圣经1,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颠倒了这一命礼的本质,又是造成各种迷信和粗俗的偶像崇拜的起因2。

  1、徒3:21 路24:6,39

  2、林前11:24-25

  ⑦ 配领主餐者,在此命礼中参与领受外部有形之物时,也在里面凭着信心,真实地、属灵地(不是凭着血肉之体)领受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及其受死的一切益处,以此为灵粮。在此命礼中,基督的身体和血没有以血肉之体的形式,而是以属灵的形式,使信徒藉着信心体会其同在,正如他们的外部感官体会到饼和酒一样1。

  1、林前10:16 11:23-26

  ⑧ 一切无知和不敬虔的人,因不适于与主相交,而不配来到主的桌前;他们若在此情形下依然故我地来领受这些圣洁的奥秘,或得准许参加,没有不大大得罪基督的1;实际上,凡不按理领受的人,乃是干犯主的身和主的血,吃喝自己的罪了2。

  1、林后6:14-15

  2、林前11:29 太7:6

三十一. 人死后的状况与死人复活

  ① 人死后身体归于尘土,而见朽坏1。但他们的灵魂(既不死也不睡),因是不灭的,就立刻回到那赐与者 神那里2。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完全成圣,就被接入乐园,在那里与基督同在,得见在荣光中的 神的面,等候身体完全得赎3;而恶人的灵魂则被抛到地狱,留在黑暗痛苦中,直到那大日的审判4。除此之外,圣经并不承认与身体分离的灵魂,另有所归。

  1、创3:19  徒13:36

  2、传12:7

  3、路23:43  林后5:1,6,8  腓1:23  来12:23

  4、犹6-7  彼前3:19  路16:23-24

  ② 在未日还活着的圣徒不会死,却要改变1;一切死了的人都要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性质虽异,但并非别体2,这身体要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直到永远3。

  1、林前15:51-52  帖前4:17

  2、伯19:26-27

  3、林前15:42-43

  ③ 恶人的身体,要因基督的权能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要靠基督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的荣耀的身体相似1。

  1、徒24:15  约5:28-29  腓3:21

三十二. 最后的审判

  ①  神已经指定一日,要藉着耶稣基督用公义审判世界1,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赐给了祂。当那日,不但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2,凡曾住在地上的所有人,也都要到基督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的心思、言行和行为交帐;按着他们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而受报3。

  1、徒17:31 约5:22,27

  2、林前6:3 犹6

  3、林后5:10 传12:14 太12:36 罗14:10,12 太25:32-46

  ②  神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了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彰显祂怜悯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弃民永远的灭亡上,彰显祂公义的荣耀1;因为那时义人要进入永生,在主面前领受那完满的喜乐和荣耀,并得永恒的赏赐;但那不认识 神、不顺服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要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2,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受永远的刑罚3。

  1、罗9:22-23

  2、太25:21,34 提后4:8

  3、太25:46 可9:48 帖后1:7-10

  ③ 基督要我们确信必有审判之日,以阻止众人犯罪1,也使敬虔之人在苦难中多得安慰2,同样,祂也不让人知道那日子,好叫他们摆脱一切肉体的安全感,常常警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主来的时辰3;而且,更使他们一直做好准备,说:“主耶稣啊,我愿祢来”4阿们。

  1、林后5:10-11

  2、帖后1:5-7

  3、可13:35-37  路12:35-40

  4、启22:20